清代刑法中对流犯发放地点的规定。为避免流犯发放地点各地远近不一,乾隆八年(1743)刑部始纂辑《三流道里表》,将各地流犯应发放地点按计程途,限定地址,逐省逐府,分别开载。
此书为广采各地典狱资料编撰而成,同治十一年(1872)成书,约五万字。按直隶、盛京、江苏、安徽、山东、山西、陕西、甘肃、四川、江西、福安、浙江、湖北、湖南、河南、广东、广西、云南…






清代刑法中对流犯发放地点的规定。为避免流犯发放地点各地远近不一,乾隆八年(1743)刑部始纂辑《三流道里表》,将各地流犯应发放地点按计程途,限定地址,逐省逐府,分别开载。
此书为广采各地典狱资料编撰而成,同治十一年(1872)成书,约五万字。按直隶、盛京、江苏、安徽、山东、山西、陕西、甘肃、四川、江西、福安、浙江、湖北、湖南、河南、广东、广西、云南…





